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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質因素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rait-Factor Theory
作者: 林幸台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特質因素論建基於官能心理學與差異心理學的基礎之上,認為特質為個別差異的重要指標,個人在性向、能力、興趣等方面有相當大的個別差異,而每一種職業的理想特質亦各有不同,因此如何將個人的屬性與職業做最適當的媒合,即為職業輔導的重點。
  基於此一理念,特質因素論的職業輔導主要即在協助當事人蒐集有關自我以及職業方面的資料,藉理性、認知的方式,逐步教導當事人做好職業的選擇或問題的處理:
  1.分析:藉各種途徑與工具,蒐集當事人各方面的資料。
  2.綜合:以個案研究的方法及測驗側面圖方式,綜合整理個案資料。
  3.診斷:描述個案特質或問題所在,比較各項資料。
  4.預斷:依各項資料預測個案職業成功的可能性,或針對問題研判其可能的後果及調適的可能性。
  5.諮商(處理):協助當事人了解、接受並運用各項有關個人與職業方面的資料,擬定選擇或調適的計畫與處理方案。
  6.追蹤:協助當事人執行所訂定之計畫,並追蹤其效果。
  在此輔導過程中,測驗工具是探討個人特質並了解其與職業之間的關聯性的重要工具,職業資料亦為不可或缺的要件,而輔導人員則更具有專家教導的角色,當事人即在其協助之下選擇適當的職業或解決其所面臨的職業問題。
  由於特質論偏向以靜態觀點處理個人特質之評量,受到許多批評,因此近年來另有以人境適配論(person-environment fit)的觀點取代之趨勢(Chartrand, 1991)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特質因素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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