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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衛生教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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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atient Education |
作者: | 林武雄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病人衛生教育是由衛生教育及醫療相關專業人員為照顧身心不適或罹患疾病者,所設計出來的有計畫、有組織的教育活動;經由病人或教育、醫護等有關人員的共同參與,病人從中獲得疾病之預防及保健知識,學習必須之技能,培養健康之行為及習慣,使病人在面對疾病時,能自動自發地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以保持或恢復健康。 病人衛生教育在一九五○年代開始於美國,當時為了教導病人自我照護,以減少長期病人的照顧費用,經美國醫院協會的推行,確立了它在健康照護體系中之重要地位。近年來由於消費者權利運動以及慢性病人之激增雙重影響,而益顯其重要。 臺灣地區病人衛生教育工作自民國六十五年(1976)七月起,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策畫,臺北市立仁愛醫院率先試辦,而後其他醫療院所在二、三年間陸績辦理。行政院衛生署於七十一年度起,分三年於臺灣省立臺南醫院實驗示範病人衛生教育工作,此項實驗示範結合學者專家、該院院長、有關科室主管及保健等相關人員,組成研究計畫策畫推行小組。該署依據臺灣省立臺南醫院病人衛生教育實驗示範之經驗,並為建立病人衛生教育制度,特於民國七十三年頒訂[省市立醫院業務改進計畫],於第二章第四項中,明訂建立病人衛生教育制度。臺灣省政府衛生處自七十三年度起,每年選擇六所省立醫院,逐年擴大辦理,將病人衛生教育系統化,對院內病患作一系列的衛生保健指導,並使衛生教育與醫療完全配合。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除繼續辦理現有的病人衛生教育工作外,並分年選定醫院辦理衛生教育重點示範。七十四年度由市立中興醫院負責辦理心臟血管系病人衛生教育;七十五年度由市立仁愛醫院負責辦理消化系疾病及肝炎病人衛生教育;七十六年由市立婦幼醫院負責辦理嬰幼兒及孕產婦病人衛生教育,和平醫院負責辦理糖尿病及腎臟病人衛生教育。此項重點示範工作結合醫師、護理人員、營養人員、復健人員、社工人員及衛生教育專業人員共同推行,並開發診斷教材、自學教材、單元活動教材及輔助視聽教材,透過病歷記載與衛生教育處方箋,開創了另一種病人衛生教育模式(臺北市病人衛生教育模式)。在重點示範工作後,透過每年舉辦展覽會,在臺北市各醫療院所實施院際推廣,爾後更將此一成功經驗,推展到臺灣地區各公私立醫院,高雄市即吸取臺北市經驗,由六家市立醫院全面同時推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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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病人衛生教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