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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班(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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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韓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研究生班是大陸地區研究生教育的一種類型,屬碩士生層次。一九八三年八月教育部發布〔關於一九八四年在部分高等學校試辦研究生班的通知〕中指出,試辦研究生班旨在盡快加強培植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較大而目前國內又比較薄弱的學科、專業以及高等學校某些公共課、基礎課的師資。主要學習碩士生課程,學制二年。在此期間完成課程學習,經考試和考核,成績合格者,發給研究生班畢業證書,但沒有碩士學位。根據一九八六年教育部〔關於研究生班畢業生申請論文等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研究生班畢業生可向原辦班學校或有關單位申請學位;向原辦班學校申請者,其學位課程在校期間已考試合格,畢業後三年內有效。從一九八八年起,研究生班畢業生申請學位按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學位辦理。一部分成績優異者,也可以直接進入論文階段。通過論文答辯者,可獲碩士學位。 研究生班招生工作納入全國碩士生招考工作統一進行。其入學考試科目及試題與同類學科、專業碩士生入學考試相同,錄取標準一般應與碩士生錄取標準相同。至一九八八年,全國共有研究生班在校學生三千八百七十五人。此後,全國研究生班基本上停止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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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研究生班(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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