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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本質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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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ocial Nature |
作者: | 詹棟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人具有群性,也就是社會性,這種社會性就是人的社會本質。因為人一生下來就在社會裡,無法脫離社會而生活。由於人具有社會性,所以會謀求與別人相處之道。又由於具有群性,所以會促成社會成為一群人共同生活的地方。 德國教育家威爾曼(Otto Willmann, 1839~1920)認為「社會」(society)一詞是從拉丁文socialis演變而來,而socialis 又從socius一字演變而來,socius的意義為「同時代之人」或「同伴」,動詞則為sociare,有「結伴」的意思,最後則演變成為societas,這就是社會,即英文的society,法文的société,德文的Gesellschaft。 從以上這些拉丁文字義的解釋,可以發現社會含有「婚姻之結合」(Ehebund)的意義在,然後再擴展至大眾的結合,這種集合靠實用的法律或共性(共同的性質)來達成的,有時也以神性為基礎。 他又認為每一個人都有社會的本質,因為人是誕生在社會之中的。社會是結伴的,有共同的屬性。就個人而言,這種屬性無法與社會分離,而且每一個人的本質都是在這種屬性中表現出來;就社會而言,社會因結伴而結合。 羅馬時代的哲學家辛尼卡(Seneca)認為「人是社會的動物」,他說明了人有社會的本質,好群,能營共同生活,把社會建構成互相依存的實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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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本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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