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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本能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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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ocial Instinct |
作者: | 詹棟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人有社會本能,奧國精神分析學家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 1856~1939)將人的本能分為「性慾」與「自我保存」兩種,到了容格(Carl G. Jung, 1875~1961)加上「群集本能」(group instinct),成為三種。「群集本能」,也就是「社會本能」,於是人的「社會本能」更獲得重視。 所謂「本能」是不學而能的,人自從初民社會營共同生活以來,就顯示社會本能的存在。尤其是人需要夥伴(社會本來的意義就是結伴的),需要溝通,一日不可或缺,如果只有單獨一人,恐懼便由心而生。 人從古代的初民社會營群居生活以來,不斷地在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便是群策群力,共同合作的結果。古代人類茹毛飲血,與洪水猛獸及天然災害搏鬥,能求生存,靠的就是群性。因此群性就是克服外界阻礙力量的重要來源。古代的生活,由部落開始,雖然是原始或初始的社會,但是群性發揮了它的效能,除了與自然搏鬥外,有時也用來做為人與人的搏鬥-部落之間的戰爭。 人的兩個重要的社會本能,一為團結,如涂爾幹(Emile Durkheim, 1858~1917)所說的「社會聯帶」(social solidarity);一為衝突,如達倫多夫(Ralf Dahrendorf)所說的「社會衝突」(social conflict)。這兩種社會本能的呈現依時空的情況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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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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