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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訓導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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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ositive Discipline |
作者: | 沈六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積極訓導係美國教授尼爾遜(Jane Nelsen)於一九八七年採取美國教授德瑞庫斯(Rudolf Dreikurs)的概念,所設計出來的一套訓導計畫。尼爾遜為家長和教師們驗證出仁慈、尊敬、堅定、鼓勵是訓導的主要要素。 積極訓導方法的主要元素包括:(1)用自然與邏輯後果作工具,激勵積極的氣氛,以贏得學生的信服,而非說服學生;(2)了解學生表現偏差行為的四項目的,即爭取注意、權力、報復、和偽裝做不到;(3)當學生表現偏差行為時,要表現出仁慈和堅定;(4)成人與兒童必須互相尊敬;(5)家庭和班級會議可能是有效的;(6)鼓勵兒童或學生以為激勵並使其做自我評鑑。 積極訓導提供實施有效的會議方法,此外,為了消除訓導問題,幫助學生發展社會、藝術和生活技巧,並使學生覺得自己有能力、意義,而且能夠影響他們自己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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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積極訓導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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