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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本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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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gǎo běn |
解釋:
1.著作文字的草底。如:「他拿著稿本到處求人,還是沒有出版社願意幫他出版。」 2.臨摹書、畫的範本。如:「你照著這個稿本畫,久了自然看出他的筆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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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稿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沈津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稿,又作稾、藁,意為寫詩文之草底。〔史記.屈原傳〕:「懷王使屈原造為憲令,屈平屬草稾未定,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屈平不與」。後人以作者所書寫的原稿稱之為手稿本。稿本又有清稿本及寫樣待刻稿二種。清稿本為經過作者加工整理,然後請人謄清後,作者再加以修改者;寫樣待刻稿指寫字匠人用刻書字體寫在擬定的稿紙上,竢待上板刻印之稿。如名人學者的稿本未曾刻印,則學術價值就更高。對研究者來說,通過稿本字裡行間之修改,也可窺見作者對某些問題的思想演變過程,也可視為作者書法藝術之存證。鑒定稿本之依據,一為作者之親筆,而非他人;二或鈐有作者的印記。捨此則應視作傳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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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稿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