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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統計項目(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蔣鳴和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統計項目泛指教育統計的範圍、對象、分類及教育統計指標的涵義。大陸地區教育統計中有別於國際通用統計項目的部分是:
  1.教育機構統計分為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機構等四類。基礎教育機構包括中學、小學、幼兒園、盲聾啞學校及工讀學校;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機構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及職業中學;普通高等教育機構包括普通高等學校及擔負培養研究生的科學研究機構;成人教育機構包括成人高等學校、成人中專學校、成人中學、成人培養學校及成人初等學校。
  2.教師統計調查的範圍包括專任教師(分為公辦教師和民辦教師兩類)、兼任教師及代課教師。
  3.教育經費按其來源分為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各級政府徵收用於教育的稅、費,企業辦學校教育經費,勤工儉學、校辦企業及學校社會服務收入中用於學校教育之部分,社會各界及個人的教育捐資與集資,社會團體及公民個人辦學校之教育經費。
  4.每年對普通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所屬校辦產業進行專門統計。普通高等學校辦產業是指校、系兩級所屬進行過工商註冊登記的企業,但不包括學校印刷廠。中小學校辦產業統計分為學農基地、校辦工廠及校辦第三產業企業三類。學農基地指學校所有的耕地、菜園、藥材種植園、花苗圃、漁塘、果園、林場、牧群、飼養場等。校辦工廠指行過工商登記、財務獨立核算的學校屬工廠。校辦第三產業企業是指學校所屬進行過工商登記、財務獨立核算的商業、服務業、飲食業、修理業及技術諮詢業企業。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統計項目(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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