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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布局(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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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根據中共國務院辦公廳一九八九年五月四日轉發的國家教育委員會等部門[關於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特殊學校的規劃為:(1)盲童學校原則上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畫區設立,或以地、市為單位設立;同時有計畫地在聾童學校和普通小學附設盲童班,或吸收掌握盲文(點字)的盲童在普通小學隨班就讀;(2)聾童學校(班)根據生源情況,原則上以縣為單位舉辦;(3)弱智學校在城市回集中設立,或分散在普通小學及殘疾兒童福利機構中設班,或讓弱智兒童在普通小學及殘疾兒童福利機構隨班就讀;在農村實行弱智兒童就近入學,隨班就讀,對其加強個別輔導;事實需要的縣及鄉(鎮)亦可設立學校或班;(4)在特殊學校(班)合理布局的基礎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的地、市,應有重點地辦好幾所盲童學校、聾童學校和弱智學校或特教班,作為教學研究中心,產生典型的示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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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特殊學校布局(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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