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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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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Department |
作者: | 韓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系是高等學校內按學科、專業或相近學科專業設置的基層教學行政組織或基礎教學、科學研究及行政組織。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中,系是隸屬於學校(院)和大學的學院的主要基層組織。系下設教研室、實驗室、研究室(所)、資料室和辦公室。系設系主任一人,亦可設系副主任若干人,分管行政、教學、科研和創收等。系主任領導或主持全系工作。由校(院)長任命,或由校(院)長提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任命,或由選舉產生。全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一般須經系務委員會或教授(師)會或其他相應組織討論決定。系的主要任務是:(1)組織和指揮本系的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2)管理教師和學生的思想、教學、學習等方面的問題;(3)負責學生的招收分配和系內人事調配與協調、經費支配及對外學術交流。辦公室為行政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日常教學和服務性工作。教研室是教學基層組織,負責具體教學工作。 一九四九年以來,系行政領導體制有過若干次變化。一九五○年八月起實行系主任負責制,系主任由校(院)長從教授中選聘,並報請中央教育部備案。一九五六年起實行黨總支(即共產黨在系的支部總書記)(分黨委)領導下的系務委員會負責制,重大問題由黨總支決定,經系務委員會討論通過,由系主任執行。一九六一年〔高教六十條〕(初稿)提出:「系主任在校長領導下,主持系務委員會和系的經常性工作;系務委員會作為全系教學行政工作的集體領導組織,討論系主任提交的系內重大工作問題,作出決定,交系主任負責執行。」黨的領導集中在校委員會一級,系總支對全系的教學和行政工作起監督保證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間,原有系領導體制不復存在,革命委員會是系裡的權力機構。一九七八年起實行黨總支(分黨委)領導下的系主任分工負責制;系主任主持系的經常性工作,重大問題提交黨總支委員會討論決定,報學校黨委批准後執行;黨總支支持行政指揮系統行使職權,並督促檢查行政的工作。一九八五年起實行「校長領導下的系主任負責制」,系主任在校長領導下主持系務委員會工作,領導全系的教學、科研和行政工作,系黨總支對全系的教學、科研和行政工作起保證監督作用,側重於教師和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迄今為止,統一形成的系級領導體制尚在探索和形成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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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系(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