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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性認定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ocial Identity
作者: 詹昭能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社會性認定指個人意識到自己的團體成員身分,因而形成相關的情感作用與價值判斷,是一種根源於團體成員身分的自我概念(self-concept),如知道自己屬於某個國家、種族、公司、學校或班級,形成和所屬團體成員身分有關的情感與規範。
  一九七○年代泰費爾(H. Taifel)與特諾(J. Turner)等人,在英國布里斯托大學(University of Bristol)發展出來的社會性認定理論(Social Identity Theory),強調團體現象有不可化約的特性(non-reductionistic),也就是說無法以個人行為或心理的觀點圓滿解釋,主張從社會性歸類(social categorization)、社會性比較(social comparison)與團體競爭等現象,探討團體特性、團體發展、團體作用與團體關係等團體問題。有關學者認為團體偏見與歧視、種族中心主義、團體吸引力、服從團體規範等現象,都與社會性認定作用有關。
  人依某些性質將事物歸類後所形成的知覺,往往會過分強調同類事物的相似性與不同類者的差異性。當人對社會性刺激加以歸類時,也會發生相同的強化作用(Accentuation Effect),並表現在態度、行為與情感方面,就是所謂的社會性歸類現象。尤其當人以自己為歸類對象,並意識到自己所隸屬的團體時,往往會淡化自己和所屬團體成員的差異,而誇大和其他團體的成員差異,這種自我歸類作用(self-categorization)是社會性認定的基礎。
  社會性比較理論主張人常與別人比較以確定自己的能力、經驗或意見,社會性認定理論以這項理論為基礎,認為經由本團體與其他團體間的比較,個人的社會性身分可更明確。同時基於正面的我評價的需求,常針對本團體重視的或有利的部分,區別團體間的差異,藉以提升自己的身分。
  由於各類團體常相互競爭有關的資源、權利與權力,社會性認定理論主張在占有優勢的團體控制下,居於劣勢的團體成員雖可能因而形成負面的認定,但也可能以不同方式,維持正面的認定。如果相信社會結構可以變動(social mobility belief),劣勢團體成員可能放棄原先認同的團體而「跳槽」。如果相信社會改革觀點(social change belief),則可能跟優勢團體「競爭」,或以較有利的社會比較方式(如選擇較有利的特質或和較差的團體比較),保護自己的社會性身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性認定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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