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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簽章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lectronic Signatures Act
作者: 陳俊佑 林信成
日期: 2012年10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電子簽章法(Electronic Signatures Act)是為了因應科技發展,確保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而制定的,世界許多先進國家皆有施行。由於「電子文件」、「電子簽章」、「數位簽章」的出現,使得過往侷限於書面契約、印鑑蓋章、手寫簽名的法律效力已不敷使用,為了賦予電子文件、電子簽章法律效力,對數位簽章加以規範,並藉此推展電子交易與電子商務、確保數位經濟活動之安全,以及促進電子化政府等,世界各國都致力於相關立法活動。在此波浪潮中,台灣於1997年由經濟部委託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進行相關研究,在技術中立、契約自由、市場導向三個前提下,制訂出17條條文,並於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前述三項立法原則為:(1)技術中立原則:任何可以確保資料在傳輸或儲存過程中之完整性、鑑別使用者身分之技術,皆可用來製作電子簽章,並不以單一技術為限;(2)契約自主原則:交易雙方可共同約定採用以哪一種技術、程序、條件之下作成的電子簽章或電子文件;(3)市場導向原則:除政府機關可以提供自然人及法人等身分認證服務之外,也完全開放民間機構依法經營認證服務  我國電子簽章法除上述確認「電子文件」、「電子簽章」法律效力之作用外,尚可建立憑證機構之管理制度及主管機關之權責,並訂定憑證機構及使用者之法律責任與義務這三項重點。其適用範圍有政府機關、私人企業、個人的電子通信及交易行為,亦即只要涉及「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任何的電子通信、交易行為,都可適用電子簽章法。總統令:制定「電子簽章法」(2001年公佈)。上網日期:2011年8月17日,檢自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2963&k1=電子簽章法。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憑證管理中心,(2006)。電子簽章相關問題集。上網日期:2011年8月18日,檢自http://hca1.doh.gov.tw/HCA/QA/ESignQA.html。綦冠婷,(n.d.)。電子簽章法三讀通過,奠定電子文件、電子簽章應用規範架構,上網日期:2012年3月6日,檢自http://gcis.nat.gov.tw/eclaw/e28_Body.asp?PageCode=docu_2_01。
參考資料:
總統令:制定「電子簽章法」(2001年公佈)。上網日期:2011年8月17日,檢自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2963&k1=電子簽章法。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憑證管理中心,(2006)。電子簽章相關問題集。上網日期:2011年8月18日,檢自http://hca1.doh.gov.tw/HCA/QA/ESignQA.html。綦冠婷,(n.d.)。電子簽章法三讀通過,奠定電子文件、電子簽章應用規範架構,上網日期:2012年3月6日,檢自http://gcis.nat.gov.tw/eclaw/e28_Body.asp?PageCode=docu_2_01。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電子簽章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