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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評量計畫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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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chool Evaluation Programs |
作者: | 陳英豪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校評量計畫」係學校依據自己的目的與需要,由學校行政人員、輔導人員和教師共同參與擬定的評量計畫。緣因學校的歷史沿革、學校大小、學生特質、輔導人員與教師素質、行政人員支持程度、家長配合意願與素質以及社區擁有資源等因素的差異,故沒有一個評量計畫可適用於所有每個學校。 「學校評量計畫」的目的旨在有計畫、有系統、有組織的評量學校各方面的得失,作為發展學校特色、改善學校缺失的依據。計畫內涵包括量的評量與質的評估,評量對象包括學校的組織制度、行政績效、環境設施與硬體設備,學生的身心發展與學習成效,教師的素質與教學成效,師生互動與溝通的品質,以及學校與社區的相互配合。「學校評量計畫」的擬定與實施包括下列基本步驟: 1.確定評量計畫的目的:學校評量的對象繁多,應依據學校本身需要、教師與學生需要、或上級行政單位的要求,選擇重點進行評量,而且評量計畫的目的宜具體明確。 2.依評量目的選取參與評量人員:評量目的不同,參與評量的人員亦應有所差異,不應各項評量均以相同的人員進行評估。參與評量人員必須具備專業性、多樣性與代表性,即針對評量目的邀請專家學者參與,學校參與人員包括行政人員、輔導人員、教師與職員工友等各類人員,各類人員必須能代表其所屬群體。 3.選擇符合目的的評量方式:依據所欲評量重點而選取適當的評量方式,最好依目的而設計評量表。評量表宜兼顧量的評量與質的評估,如此不僅較為客觀公正,亦較易於針對重點實施評量。 4.安排實施評量的時間表:詳細擬定評量計畫的細部流程與執行時間表,初稿擬妥後宜徵詢參與人員意見再行修正。 5.實施評量前的研討:評量之前宜召開研討會,以確定分工內涵、評量細部重點、各項執行時間表、各項評量地點、評量所需資料與訊息等事項,並討論可能出現之問題與狀況,尋求具共識的處理與評量模式。 6.進行評量:參與評量人員依其所負責部分,就評量表所列項目按時逐一評量。 7.記錄與研析評量結果:參與評量人員依其實際觀察與訪問結果,具體記錄得失,先個別記錄再一起研討整體優劣。 8.討論與執行行動方案:學校評量的結果旨在作為發展學校特色及改善學校缺失的依據,因而評量結果必須轉化為具體可行的行動方案,學校再依此執行以發展特色,不宜僅交出評量報告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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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評量計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