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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ú qiú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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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足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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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ú qiú |
解釋:
1.一種球類運動。比賽的主要規則為:與賽雙方各派十一名球員出場,運用雙手以外的身體任何部分運球,以將球合法踢入對方球門次數多者為勝。 2.足球運動所使用的球。圓形,為充氣橡膠球膽,護以革殼。周長二十七至二十八英寸。開賽前的重量需為十四至十六盎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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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足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occer |
作者: | 翁梓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足球是一歷史非常悠久,也是目前全球最熱門的一種球戲。西元前四○○年時,中國就有一類似足球的蹴踘運動。 足球場應為長方形,其長度不可超過一百三十碼及短於一百碼;其寬度不可超過一百碼及短於五十碼。國際比賽的球場,長度應為一百一十碼至一百二十碼,寬度應為七十碼至八十碼。無論任何情形,長度應大於寬度。 一場足球比賽應為兩隊對抗,每隊上場球員最多不可超過十一人,其中一人應為守門員。在任何一場比賽,每隊替換球員不得超過兩人;且此二人必須是選自比賽開始前送交裁判員之不超過五位球員的替補名單之內。任何一隊不足七人時,這場比賽應視為無效。如一球員在比賽開始而被判禁止上場,可以從已登記的替補員中選一人替補,但開球不能因進行替補而延緩。球員在球賽開始後被判離場時,不得替補。 一場足球賽,除經雙方同意另行決定外,比賽時間應為相等兩個四十五分鐘,並依下列情形辦理:(1)因替補,運送場內受傷球員,拖延時間或其他原因而消耗之時間必須補足,補足多少時間應由裁判員決定;(2)在每半場的時間結束之前,遇罰十二碼球時,應延長至罰完為止。除裁判員同意外,半場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鐘。 除規則另有規定外,當整個球體已越過兩球門柱之間及橫木以下的球門線,而不是被攻方球員用手擲入、帶入、有意用手臂或手推入者,都應算勝一球;但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用手將球撥入球門內應算一球。在比賽時間內,勝球較多的一隊應為優勝隊,如果雙方都未勝球,或勝球數相等,這場比賽的結果應為和局。 陣式又稱陣法或隊形,是球隊在比賽中,球員從事進攻或防守所站的基本隊形。如WM陣式、四二四陣式、四三三陣式及MM陣式。其中MM陣式為三—二—三—二陣式;WM陣式為二—三—二—三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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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足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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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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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華語: | 足球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足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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