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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代表大會(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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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厥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決策和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其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依據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由原教育部、全國教育工會通過〔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教代會往校內行使的職權為:(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就學校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各項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2)討論通過學校規章制度、教職工的獎懲等事項,由校長公布施行;(3)支持校長和行政部門行使職權,評議和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幹部的工作;(4)討論決定教職工的住房調配、福利費的管理和使用等事項。 教代會代表以系、處或教研室、科室、班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其構成應包括各方面人員,教師代表一般應占百分之六十左右。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連選連任。教代表會每三年一屆,定期開會,一般每學年召開一次。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在教職工代表會議期間,教代會代表有權對教代會的各項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當行使正當民主權利遭受打擊或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高等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負責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在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督促檢查大會決議的執行和提案的落實情況,辦理大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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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職工代表大會(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