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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gōng dì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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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公地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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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gōng dì |
解釋:
國有的土地。如:「政府準備利用這一帶的公地,規劃成為文化產業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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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公地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ublic Land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係指公有土地。包括國有土地、省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有土地。土地法第三條根據公有土地管理辦法規定:公有土地之管理機關及其所管土地,應向主管地政機關登記,並造具公有土地清冊,國有土地呈報行政院有關部署備查,省縣市有土地分別交由各該區民意機關,並報中央有關部署備查,鄉鎮有土地由鄉鎮自治機關使用收益,其處分應經該管轄縣市政府核准。省市縣有土地之收益,應由各該管理機關列入省縣市政府預算。國有土地之收益,應解繳國庫。凡租用或撥用公有土地者,不轉租或擅自轉撥。公地在目前土地管理上是較弱的一環,常被私人用濫採林木或傾倒廢棄物。未登錄之土地如高山林地,河川浮覆地,海埔新生地皆為國有地多為環境敏感地區,易強力管理,而公有地亦是近年大型土地開發優先考慮之對象,故其環境調查與管理應形重要。 根據了解「公有土地劃分原則」明定屬於國有之土地為:1.湖澤及可通運之水道。2.江湖河海沿岸自然增漲之土地。3.廢清餘留之營地旗地屯田陵田及其他土地。4.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所有土地。5.國立學校醫院及其他國有事業管有之公地。6.國營事業管有之公地。7.國庫支款徵收購置之土地。8.人民對國家捐獻之土地。9.其他依法應屬國有之土地。 國有土地由於幅員廣闊而管理人員又不足,是故常有被占用之現象,尤其是未登錄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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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地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