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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小(初等小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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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陳惠邦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國肇建之後,國民政府於民國元年(1912)四月設置教育部,七月召開臨時教育會議,隨之於九月三日頒布新的學校系統令,稱為〔壬子學制〕。民國二年八月,教育部又陸續頒布了包括〔小學校令〕在內的各級、各類法令。這些法令和〔壬子學制〕綜合形成了新的學校制度,通稱〔壬子癸丑學制〕。 依〔壬子癸丑學制〕之規定,初等教育階段分初小、高小兩級。初小六足歲入學,肄業四年,實行男女同校,並定為義務教育。初小畢業後得入高等小學或乙種實業學校。初小和高小均設有補習科,為畢業生欲升入他校補習學科,兼為職業上的預備,均為二年畢業。 根據國民政府所頒布的〔小學校令〕,小學校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初等小學課程包括修身、國文、算術、手工、圖畫、唱歌、體操;女生加上縫紉課。與前清不同之處為刪去讀經、地理及理科,但特別注重手工一科。 初小在民國四年改為國民學校,教育部在當時公布〔國民學校與高等小學章程〕,畫清地方之權限及經費負擔,稍後並再頒布〔辦理義務教育命令及施行程序〕。課程部分的「國文」一科則在民國九年改為「國語」,並以民國七年所公布的注音字母及「國音字典」為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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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初小(初等小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