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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有全無原則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ll or None Principle
作者: 鄭芬蘭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全有全無原則或譯做全或無原則,與全有全無律(all or none law)的意義相同。在神經生理方面,當刺激未達一定的強度時,神經原不會興奮,因此不會產生神經衝動。如果超過某個強度,才會引起神經衝動。這種「未達某種強度就不反應,達到就反應」的原則,稱為全有全無律,或稱全或無定律。在教育心理學上,行為主義認為學習是漸進的建立聯結歷程,但是認知論者則認為當學習者有所頓悟時,學習才突然產生。即是頓悟學習也遵循全有全無原則。在心理測驗方面,非全有全無律有時也是效度的特性之一,因為心理測驗的使用要根據測驗目的,故有特定性存在。例如學校基本能力測驗的高年級部分,對低年級學生即無效度可言,因為他們尚未學習到,但對高年級來說效度就不錯。全有全無原則在自然科學上的意義很明確,但是在社會科學上往往並不是全有全無,而是程度上的差別。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全有全無原則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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