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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越貨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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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ā rén yuè huò |
解釋:
語本《書經.康誥》:「殺越人于貨,暋不畏死。」指殺人搶劫。《清史稿.卷二六六.沈荃傳》:「禹州盜倚竹園為巢,殺人越貨,荃遣吏卒收捕,發土得尸十餘,悉按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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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殺人越貨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殺人搶劫。語本《書經.康誥》。 △「謀財害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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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周武王將殷地分封給康叔時,發布了一篇〈康誥〉,內容是訓勉康叔要如何治理國家。大意是說:文王明德慎罰,愛民任賢,才得以受天命,滅殷國。現在將殷地封給你,希望你能遵循文王之道,任賢能、尊古訓、順民心,將封地治理好。治理百姓是不容易的,特別在刑罰的輕重,更要謹慎小心,刑罰合理公平,人民才會信服。如果是自發性的犯罪,搶劫作亂,殺人搶劫,強橫地為非作歹而不怕死,這種盜賊,就應該殺死。後來「殺人越貨」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指殺人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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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殺人搶劫。 使用類別 用在「燒殺擄掠」的表述上。 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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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 近義成語 謀財害命 形音辨誤 同 「殺人越貨」及「謀財害命」都有害人性命以奪取錢財的意思。 異 「殺人越貨」側重盜匪妄為的行徑;「謀財害命」側重暗中進行的謀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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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書經.康誥》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凡民自得罪,寇攘(1)姦宄(2),殺越(3)人于(4)貨,暋(5)不畏死,罔弗憝(6)。
〔注解〕 (1) 寇攘:搶劫、侵奪。 (2) 姦宄:犯法作亂。宄,音ㄍㄨㄟˇ,姦邪、作亂。 (3) 越:搶劫。 (4) 于:取。 (5) 暋:音ㄇ|ㄣˇ,強橫。 (6) 憝:音ㄉㄨㄟˋ,怨恨、憎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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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明.章潢《圖書編.卷四九.兩廣總鎮事宜》:「目擊地方猺浪之賊,綿亘一十餘州縣,盤據扼塞,依阻林藪。殺人越貨,勒銀贖命,占耕民田劫掠江道。」
02.清.吳偉業《經寇紀略.卷六.穀房變》:「張縉彥駁之曰:『張獻忠包藏禍心,無愚智皆知之。文燦受賊紿弄,日為之請頒階開賞,而於殺人越貨之跡,巧亂匿飾。……』」
03.《清史稿.卷二六六.沈荃列傳》:「禹州盜倚竹園為巢,殺人越貨,荃遣吏卒收捕,發土得尸十餘,悉按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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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殺人越貨 |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