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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權利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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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egal Right |
作者: | 鄧毓浩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合法權利亦稱法定權利或法定權益,係指人對事物或行為,依據法律或契約明文,甚或社會所公認的習慣,享有一定的權利,並獲致一定的保障,不容任何人加以侵害。合法權利不同於自然權利,不認為權利是先國家而存在,也不認為權利之確保委由各人自己負責,如此難免引發紛爭與混亂,社會失序的結果,大家都會喪失了權利。因此合法權利之成立是基於:(1)尊重個人的能力、權威、地位與自由,人之所以成為人,是有其生存必須的條件,但要根據法律的前提,每個人都享有相當的生活空間,但不容許掠奪與侵犯;(2)合法權利的享有,必須伴隨對等的義務,權利與義務是一體的兩面,不容偏倚;(3)合法權利的取得,是以承認社會的存在為條件,對社會的安全要有相當的認知,因之合法權利須有相當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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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合法權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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