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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分配方案〕(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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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韓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畢業生分配方案〕又稱〔調配分單〕,係大陸地區由高等學校根據調配計畫(分學校、分單位的分配計畫),將畢業生一一對應搭配到具體用人單位的具體方案。是學校執行調配計畫的最終結果,分派畢業生的依據及落實國家畢業生分配計畫的具體形式。擬定畢業生分配方案的程序是:(1)由學校將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給學校的調配計畫,按專業下達到系(科),由系(科)向全體畢業生公布;(2)及時與用人單位聯繫,了解使用意圖和具體要求;(3)在做好充分思想動員基礎上,讓畢業生按相應的規定和要求選擇自己的志願去向;(4)由系(科)負責分配工作的部門(或分配領導小組)嚴格按照擇優分配的原則,參照畢業生德、智、體等方面情況,結合畢業生個人意願,提出建議調配名單;(5)學校對系科提出的建議調配名單,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嚴格的審查調整;(6)學校審查通過後,報經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查批准後,作為畢業生分派的依據。擬定原則是:(1)公開原則。必須把國家的分配方針、原則、政策、上級部門下達的調配計畫、畢業生德智體等方面考核結果等情況向全體畢業生公開,使調配名單擬定過程置於全體畢業生監督之下,增加調配工作的透明度。(2)優生優分配原則。對國家的一些重要崗位,如國家機關、國家重點科研項目、重點建設項目、高等和中等學校師資等方面對畢業生的需要,要優先配備政治條件和學業成績較好的畢業生。(3)人崗匹配原則。應注意分析畢業生能力大小及類型、氣質與性格、興趣、愛好等方面的特點,透徹了解不同工作崗位的不同要求,盡量使二者相吻合。(4)服從需要原則。個人志願必須服從國家需要,對確有特殊困難的畢業生,在計畫範圍內予以適當照顧。 近年來,隨著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不斷進展,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方式已日益多樣化,按分配方案進入工作單位只是其中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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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畢業生分配方案〕(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