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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法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ī fǎ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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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師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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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ī fǎ |
解釋:
1.效法。《書經.周官》:「俞師汝昌言。」漢.孔安國.傳:「言禹功甚當,可師法。」 2.老師所傳授的方法。《漢書.卷八八.胡母生傳》:「唯嬴公守學不失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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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師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周愚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漢代博士講經,有師法與家法之別。據皮錫瑞〔經學歷史〕載,師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先有師法,而後成一家之言。又錢穆〔兩漢博士家法考〕載,漢初博士經學並無師法、家法之別;分經分家而言師法,其事起於昭、宣之後。早先諸家說經雖有異同,未分派別,不成家數;且經師不必專治一經。然自漢武帝置五經博士,說經為利祿之途,於是說經者日眾,而經說益詳密,經說亦益歧,因而不得不謀整齊以歸一是。於是有宣帝石渠會諸儒論五經異同之舉。其不能歸一是者,乃於一經分數家,各立博士。其意實欲永為定制,使此後說經者限於此諸家,勿再生歧(參見「石渠閣議經」),家法遂由是生(參見「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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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師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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