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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價值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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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egel values |
作者: | 林素甘 |
日期: | 2012年10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律價值(legal values),係指文書可用來記錄其形成單位之法律責任和保護法律權利的價值,為評估文書保存與否的考量項目之一。當文書具有合法保障機關對政府或人民直接影響之業務活動,或政府、機關權力及義務的法源依據時,該文書在鑑定過程中即可因具有法律價值而被保存下來。美國檔案學者謝倫伯格(Theodore R. Schellenberg)將法律價值、行政價值(administrative values)和財務價值(fiscal values)同歸屬於文書的原始(主要)價值(primary values)。而原始價值會隨著時間的進展而逐漸消失,亦即當文書形成單位不再需要依賴這些文書保障或彰顯其機關權責或保障人民法定權益時,文書檔案的法律價值亦隨之消失。此外,文書是否具有法律價值,需由文書形成單位來判斷,因為他們是最瞭解文書對其單位法律權益的功能與重要性的人。在英國的兩階段檔案鑑定工作中,同屬原始價值的行政價值、法律價值和財務價值是在政府機關文書檔案產生滿5年後所進行的第一階段鑑定工作中的保存鑑定重點,以機關業務單位人員為主要鑑定者。 在我國檔案管理局頒訂的「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中,法律價值的定義為:「檔案清理適法性及保障團體或個人權益之價值」,是鑑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基準之一。其評量指標為:(1)檔案內容涉及團體或個人權益及財產維護之參考性;及(2)檔案銷毀涉及相關法令之合法性。檔案管理局(2009)。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上網日期:2011年9月9日,檢自http://www.archives.gov.tw/Chinese_archival/Publish.aspx?cnid=720&p=73。 薛理桂(2002)。檔案學理論。臺北市:文華。 Ham, F. Gerald (1993). Selecting and appraising archives and manuscripts. Chicago: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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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檔案管理局(2009)。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上網日期:2011年9月9日,檢自http://www.archives.gov.tw/Chinese_archival/Publish.aspx?cnid=720&p=73。 薛理桂(2002)。檔案學理論。臺北市:文華。 Ham, F. Gerald (1993). Selecting and appraising archives and manuscripts. Chicago: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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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法律價值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