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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教徒與教育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uritans and Education
作者: 徐宗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西方十六世紀爆發了宗教革命,其結果形成了維護羅馬教皇的天主教及崇尚個人理性崇拜的所謂新教。但是在十七世紀新教過度的宗教形式化後,因而在法國產生了詹辛主義(Jansenism),在德國產生了虔誠主義(Pietism),在英國則產生了清教主義(Puritanism)。清教主義強調信仰的重要性,主張宗教儀式的單純與簡化,積極而熱烈於生命的奉獻與充實,強調虔誠地敬奉偉大的神,並嚴格地遵守教規及道德規律等。十七世紀時,由於英國國教對清教徒的迫害,許多教育程度甚高的清教徒,便移居現今美國新英格蘭(New England)地區;他們集中於麻塞諸塞(Massachusetts)、康乃狄克(Connecticut)及新罕布希爾(New Hampshire)等地。這些地區,由於絕大部分居民為清教徒,故他們的官員是清教徒,他們的法律也偏向於清教主義的思想,他們學校的教師亦是清教徒或喀爾文教徒(Calvinist)。在這些地區,他們推行選舉制,但是規定只有清教徒的成年人,才享有投票權。因此一般學校裡的宗教活動,多是以清教徒的活動為主。清教徒甚重視教育;新英格蘭地區麻塞諸塞首席法庭(The General Court)於一六四二年,要求各城鎮官員使所有兒童都適當地能夠有能力去讀及了解宗教原理及重要法律。一六四七年,首席法庭又要求凡居民有五十家之城鎮,均須雇請一位教師教導學生讀與寫;教師薪金由家長或城鎮社區予以支付。一六五○年,康乃狄克及一六八○年新罕布希爾地區,也制訂了類似的法律。清教徒的這些努力,遂為北美第一個共和國--美國,奠下了良好的公共教育思想的基礎。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清教徒與教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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