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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國外各大學設置中國文化獎學金辦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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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俊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部在國外各大學設置中國文化獎學金辦法〕係教育部為獎勵外國青年研究中國語言歷史與文化,自民國三十三年(1944)開始,每年在國外各著名大學設置中國文化獎學金;凡在大學肆業之非中國籍學生,還習中國語文、歷史、文化、藝術、政治、經濟、地理等學科一年以上,並具有相當成績者,得申請是項獎學金。同年先在英國牛津、倫敦,美國哈佛、耶魯、密西根、芝加哥、加利福尼亞、哥倫比亞,及印度加爾各答國際大學等十餘校,設是項獎學金合計五十名,每名每年金額為美金一千五百元。其後,因該項獎學金對文化溝通頗多貢獻,又在美國南加州大學、華盛頓大學及史丹福大學及英國劍橋大學各增設五名;此外,復核給美國米爾女子學院一名,英國駐華大使館一名,合計七十二名。三十七年因政府外匯短絀,遂停止設置該項獎學金。 政府遷臺後,為繼續鼓勵與我訂有文化專約之外國青年在華學習並獎勵努力向學,於民國四十八年(1959)三月二十三日文字第三五四四號令訂有〔教育部設置外國學生獎學金辦法〕,規定設置外國學生留華獎學金一百名,除免繳學雜宿費外,每月給予獎學金新臺幣二千元,以一年為原則。民國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又訂有〔教育部設置文化專約國家學生獎學金注意事項〕,鼓勵與我訂有文化專約國家學生來華留學,規定給予每一文化專約國家學生獎學金五名,除免繳學雜宿費外,每月給予獎學金新臺幣三千元;其中一名加給往返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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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部在國外各大學設置中國文化獎學金辦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