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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賴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成人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係指一九八八年四月九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法規性文件。全文由總則、設置標準、學校名稱、審批驗收、檢查處理、附則六部分組成。該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成人高等學校實施範圍包括以在職者為主要培養對象的教育學院、成人教育學院、管理幹部學院、職工高等學校、農民高等學校及獨立設置的業餘大學、函授學院。成人高等學校的主要任務是結合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在職而又達不到崗位要求的高等文化程度和專業水準的人員,進行相應的文化和專業教育;對中等以上層次的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崗位培訓;對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學校的設置標準:應配備達到大學本科文化水準的專職校(院)長和副校(院)長;配備專職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室)、專業的負責人;兼任教師人數應不超過本校專任教師的三分之二,其中專科或本科專業的兼任教師人數應不超過本專業專任教師的三分之一;副教授或相當於副教授任職資格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應不低於本校專任及兼任教師總數的百分之五。專業數應在三個以上。包括專科或本科、崗位培訓及繼續教育等各類在校學生數總計應達到八百人以上。須具有與學校規模和任務相適應的專用校舍、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及教學實習場所。所需的基本建設投資和教育事業費須有穩定的來源。學校的設置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或委託的機構審批。按照隸屬關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領導。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成人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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