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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衛生委員會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 Health Committee
作者: 陳政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校衛生工作十分繁複,舉凡健康檢查、缺點矯治、疾病轉介、緊急傷病處理、傳染病防治、健康指導、教室內之照明、通風、噪音、飲用水衛生、膳食衛生、垃圾處理、廁所衛生、環境整潔、健康教學等皆是。這些工作無法只由校內衛生保健單位來全權負責推動,往往需要其他相關單位來協助或負責。由於學校衛生工作須賴全校所有行政單位及師生通力合作來推展,且需社區的衛生、環保等機關的協助,因此,有需要組成一委員會來負責審議全校性的衛生工作計畫,協調單位間的意見,並監督、考核工作推動的成效,使學校衛生工作更臻完善。
  學校衛生委員會的設置是為了要結合有關的人員,共同來商議學校衛生事宜,所以凡與師生健康促進有關者都應參與;其成員可以包括校長、有關單位的主管(如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人事室、會計室等)、有關的行政人員、健康教育教師、教師代表、校內醫護人員、社區衛生與環保機關相關人員、家長代表等,高中以上學校亦可讓學生代表參加。
  學校衛生委員會應定期舉行會議,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至兩次,每學年度開始的第一次會議著重在學校衛生年度工作計畫的審議;而學年度結束前的會議可以檢討工作成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為了達到分工合作及分層負責的目的,委員會下可以再依學校衛生工作的性質分成若干小組,如保健服務小組、環境保護小組、餐飲衛生小組、校園安全維護小組、資源回收與垃圾處理小組等。每一小組可以分別推動有關的學校衛生工作。若需由全體學校衛生委員共同討論的問題,才提請委員會來決議。
  學校衛生工作關係著師生的健康,影響學生學習的效果,也由於需要全校師生及校外有關人員的共同參與,所以各級學校都應成立學校衛生委員會,並發揮其功能。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衛生委員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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