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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德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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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一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社會公德教育為大陸地區培養學生遵守社會行為規範的教育,是學校德育內容之一。大陸地區社會公德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舉止文明、禮貌待人、尊重婦女、敬老愛幼、誠實守信、遵規守紀、自覺維護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物、關心幫助鰥寡孤獨和殘疾人等。中小學校的社會公德教育,主要是結合貫徹教育部一九八一年頒發的〔中學生守則〕、〔小學生守則〕,國家教育委員會一九八八年九月頒發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試行草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試行草案)來進行。實踐社會公德教育的活動有很多種,例如:「五講四美」(即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講秩序、講道德;心靈美、語言美、行為美、環境美)、「學雷鋒樹新風」(參見「雷鋒精神」)、「人人爭戴新風尚小紅花」等活動;號召學生學習古代和現今社會的文明楷模,講述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故事;「讓春風吹暖殘疾人心田」、「我與殘疾小伙伴共同成長」等關心幫助殘疾人的社會服務實踐。這些活動的目的,都在使學生從小養成遵守社會公德的好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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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公德教育(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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