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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職業教育(德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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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Berufsschulpflicht(Germany) |
作者: | 嚴翼長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十九世紀的德國一般教育人士都認為在事業單位或在家庭中接受職業訓練的學徒,應該繼續高級國民學校的通識教育,提高讀、寫、算的能力並增加對宗教和道德觀念的認識,於是設立了繼續教育學校(Fortbildungsschule)。到二十世紀初,這種學校從通識教育性質漸漸發展成為行業取向的性質,於是有了今天的部分時間職業學校(Berufsschule)。 在第三帝國時代一九三八年通過了〔帝國學校法〕(Reichsschulgesetz),才將部分時間職業教育定為義務職業教育。工商事業單位的師傅最初並不了解學徒為什麼需要普通教育和有關行業的補充知識。 按照〔帝國學校法〕有關義務職業教育的規定,凡未滿十八歲而未完成職業培訓者,都應該繼續接受部分時間的職業教育。義務職業教育也是學徒培訓規定必須接受的部分。在完成普通義務教育後即從事工作的青年或失業青年,都應該繼續接受部分時間的職業教育。 根據一九七五年各邦教育部長常設會議的決議案,部分時間職業教育的目的,是根據職業培訓的需要施以通識教育並傳授專業知識。那就是針對學徒在事業單位所受到的實際訓練,介紹理論的基礎並繼續擴大通識教育的基礎。 部分時間職業教育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1.有關行業的實際教學,例如實際的專業知識、實驗室的實習、打字和烹飪等。 2.有關行業理論的教學,例如技術、技術數學、技術繪圖、會計實務和營養學等。 3.通識教育的教學,例如德文、體育、社會和宗教。一般外語並不包括在內。 每星期教學時間八到十二小時,並且是分門類班級進行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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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義務職業教育(德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