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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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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何永魁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辦法」是大陸地區規範性文件的一種。辦法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行政主管部門或機關根據上級政策或有關條例,就某一項工作或活動所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要求,是條例的具體化,如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1980)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辦法](1981);另一類是國家行政機關就某一事項所作的具體處理意見和要求,如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七年發布的[高等學校校長任期制試行辦法]等。 辦法的正文結構一般由辦法根據、辦法內容和實施說明三部分組成,其結尾應寫明施行的日期、制訂和公布的單位名稱。辦法與條例相比,條例較為原則性,且帶有法規性質,執行約束力較強,在較長時間內不作改變。辦法則更具體,針對實際工作而制定,是充實條例的內容,約束力與穩定性不如條例,但有一定的靈活性,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可以有所變通,還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充、修訂,因而其標題中常冠以「暫行」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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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辦法(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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