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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權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dì qu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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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地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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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dì quán |
解釋:
土地所有權。如:「地政事務所的人員來丈量土地,以確定地權的界限。」《清史稿.卷一五九.邦交志七》:「臣思此地跨越鐵路,橫當要衝,雖一再駮令減讓,究於附近鐵路地權地利有損,不如議價收回,留作擴充華商貿易,以永保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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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地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and Rights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地權係以土地權利為標的之權利。除民法物權編中所規定之純土地物權之外,土地法中所規定之佃耕權亦應視為土地物權或地權之一種。因此地權應包括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及佃耕權或租佃權等。依土地法第十條之規定,「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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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地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