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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殘障福利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Welfare for the Handicapped
作者: 王振德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殘障福利」屬社會福利之一項;在一個福利的國家中,政府基於與國民之間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本人道救助的立場,透過資源重新分配的機能,為殘障者直接或間接的提供健康、經濟及社會生活的福利措施。政府辦理殘障福利的範圍,包括殘障者之就醫、就養、就學、就業四方面,其服務項目如殘障者健康保險、醫療復健、收容養護、特殊教育、職業訓練、就業輔導、生活諮詢、休閒娛樂、公共設施之改善等。我國於民國六十九年(1980)制定〔殘障福利法〕,民國七十九年(1990)修訂,為我國政府推展殘障福利之法律依據。聯合國將一九八一年訂為國際殘障年,並揭示五大目標:(1)幫助殘障者使其在身體上、心理上均能適應社會生活;(2)透過適當的協助、訓練、醫療、教育及輔導等策略,使殘障者亦能獲得適當的工作,並充分參與社會生活;(3)為使殘障者實際參與社會生活,須致力於改善公共建築、交通工具,以及其他有關的活動措施,以便殘障者易於使用;(4)應使全體國民了解殘障者具有參加經濟、社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並可有所貢獻;(5)應促進殘障預防及復健工作,以減少民眾形成殘障的機會,使殘障者的人數及痛苦減至最低限度。此五大目標可供作各國辦理殘障福利的重要指針。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殘障福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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