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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央黨政機關幹部教育工作的決定〕(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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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孫玉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關於中央黨政機關幹部教育工作的決定〕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國務院於一九八二年十月所發布,指出幹部教育的基本目標是使中央黨政機關的幹部,都須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的文化和業務水準。 決定中並指出,幹部教育應納入國民教育計畫。中央黨政機關的所有幹部,一般要做到每三年離職學習半年,建立幹部學習的考核、考試制度。幹部離職學習期間,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包括工資調整,同在工作崗位上的幹部一樣對待。 中央黨政機關各部委,開辦幹部走讀培訓班,分為大專和中專班兩種。中央黨校的幹部培訓班招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優秀青年幹部,進行比較全面的政治、業務培訓。教育部和部委所屬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開辦二、三年制的幹部專修科或較短的幹部培訓班。對初中以下程度的幹部,則由各部委舉辦脫產或業餘的文化補習學校。已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幹部,主要是利用離職半年的時間自修或參加短期進修。此外,也鼓勵幹部自學或參加社會上的業餘、函授、廣播、電視等各類學校的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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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關於中央黨政機關幹部教育工作的決定〕(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