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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辨之極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俞懿嫻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治辨之極」是指治理人群、分別貴賤的根本原理;語見[荀子.儒效篇]:「故明主譎德而序位,所以為不亂也;忠臣誠能然後敢受職,所以為不窮也。分不亂於上,能不窮於下,治辯(辨)之極也。」以及[議兵篇]:「禮者,治辨之極也,強國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總也。」前文是說賢明的君主任人以官職必取決於其品德(這裡「譎德而序位」的「譎」通「決」,是取決的意思),如此才不致引起紛亂;忠誠的臣子接受任命必根據自身的才能,如此才不致陷於才蹙力窮。在上位的不紛亂,在下位的力不窮,是治理人群、分別賢愚貴賤的根本原理;[議兵篇]更明白指出此根本原理就是「禮」。
  根據荀子學說,理想的執政者能以禮義法度輯和群眾,任賢使能。其中用以別貴賤、長幼、親疏的禮,尤為治理人群的根本大法,如[勸學篇]上說:「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這裡「分」是根本的意思,「類」是指人群。[非相篇]上說:「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榮辱篇]上則說:「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如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後使慤祿多少厚薄之稱,是夫群居合一之道也。」(參見「至平」)由此可見荀子認為治理人群之道,首在依禮分辨區別智愚賢不肖,唯有使能者在其位,智者得其職的禮義法度,才能使國家強盛,四方欽仰,不敢來犯,也就是聲名功業的所在。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治辨之極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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