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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心理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olice Psychology
作者: 蔡崇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一九一六年推孟(L.M. Terman, 1877~1956)採用斯比(Stanford-Binet)量表為美國加州州政府篩選警察人員,可視為警察心理學(Police Psychology)的濫觴。但直到一九五○年代,才又有少數心理學家為聯邦和地方執法單位提供心理方面的服務;自一九八○年代開始,心理學應用於法界的範圍日益擴大,心理學者提供的服務亦有多種。
  目前心理學應用於警界者,主要包括下列幾項:
  1.運用心理測驗工具協助警察人員的招募工作。警察是充滿危險性與壓力的工作,透過性向測驗,可篩選更合適的人選。更進一步,可運用心理評量,從警察人員中選訓適合的特種勤務幹員。
  2.提供心理諮商,如一般性的壓力或危機處理諮商輔導,遭到意外事件的警員及其家人的諮商輔導,更重要的是殉難警員家屬的心理治療。
  3.直接參與辦案工作,如處理情緒失控的嫌犯,協助偵查的催眠工作,參與綁架的談判,以及分析被告的心理狀態。
  4.提供警察人員訓練的心理課程,如了解群眾心理與行為、接觸民眾與處理事件的方法及應付心理不正常的被告等。心理學家也提供警察人員在職教育課程,以維持其心態平衡,持續在壓力大的工作環境中服務。
  5.工業與組織心理學家(Industrial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ist)擔任諮詢顧問的任務,協助改善警政組織與管理工作,提供員工訓練,改善組織氣氛或激勵員工士氣。
  美國心理學會為因應警察心理學的發展,在其「公共服務部門」(Division 18 of APA, Public Service)成立一個分支「警察心理學與公共安全」(a Subsection of Police Psychology and Public Safety),在一九八九年僅有二十名左右的會員,到一九九二年,已超過三百名,一九九三年,警察心理學工作者已接近四百名。依此發展趨勢,美國的警察心理學將成為二十一世紀發展蓬勃的一支應用心理學。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警察心理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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