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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幼兒教育工作的意見〕(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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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關於加強幼兒教育工作的意見〕是大陸地區關於幼兒教育的文件。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人事部、勞動部、建設部、衛生部和物價局等單位共同制訂,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該意見中指出:「發展幼兒教育事業必須按照因地制宜,積極創造條件,以條件訂定發展的原則,堅持在保證一定質量前提下的數量與質量的統一,逐步做到基本適應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要依靠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一起舉辦幼兒園,在地方政府舉辦幼兒園的同時,主要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來辦幼兒園。在師資方面:應根據當地人口、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與可能,以及講求辦學效益的原則,要求合理設置幼兒師範學校、中等師範學校幼師班、職業高中幼教專業和幼兒師資培訓中心等;改革招生和畢業生分配制度;使幼兒園師資來源地方化。意見中並提出:幼兒園的任務是貫徹保教結合的原則,對幼兒進行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使其身心和諧地發展;要切實端正辦園指導思想,克服無視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的傾向;幼兒教育的領導管理要堅持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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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關於加強幼兒教育工作的意見〕(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