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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教合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沈六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訓教合一乃希望教師在擔任各科教學時,同時兼顧訓導學生的責任。訓與教是不可分的,所以訓教合一含有下列意義。
  1.經師與人師合一:經師是傳授經典義理,教學生了解書本內涵;人師則是啟迪學生的思想與行為。教是講解文義,申說事理;訓是循循善誘,變化氣質。一個人要能了解經義,明白道理,且能思想高超與行為端正,呈現卓越的氣質,是為完人。教育的目的即在實現全人的教育。所以教育部訂頒〔中等學校訓育實施要點〕,以及〔生活教育實施方案〕,均規定全校教職員同負訓導的責任。這就是強調經師與人師合一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亦即是訓教合一的必要條件。
  2.訓導與教學合一:在訓導活動過程中,除了達成訓練目標與功能外,並兼顧傳授給學生生活知能,甚至是科技新知,如訓導處辦理課外活動,設立科技性社團,使學生學習科技的新知識與技術。至於教學活動過程,除了達成教學目標外,在教學過程中並啟發學生思想,端正其行為,培養優雅的情操與審美能力,如音樂教學中,除了達成音樂教學目標外,尚能陶冶情操,培養審美能力,並啟迪愛國情操,傚法古聖先賢的行為。
  3.訓導促進教學活動的進行,教學活動協助健全人格的養成:訓導若能建立與維持良好的學校秩序與教室規範,則有利各科教學活動的進行。各科教學活動中,若能兼顧學生的行為表現,則有利健全人格的培養。
  4.訓導處與教務處充分溝通協調,並相互支援:當訓導處辦理或實施訓導活動時,教務處能配合與協助;當教務處實施各科教學或辦埋學生學習活動時,訓導處提供必要的支援。兩處充分合作,相互支援,達成教育目標。
  訓教合一欲求貫徹實施,有賴教師抱持以經師、人師與良師自我期許,同時亦賴教育行政之充分配合。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訓教合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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