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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中小學教師國內進修學位學分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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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新仁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小學教師在國內進修可依任教科目之本科或相關科系在職進修碩士,亦可留職停薪進修碩士。中小學教師具學士學位,在同一學校連續服務滿二年以上,經服務學校同意,並報經所屬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帶職帶薪在國內研究所進修三年。獲碩士學位後,需回原單位服務進修時間之兩倍。各校每年選送教師進修學位,以不超過編制教師百分之五為限。 其在同一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經服務學校同意,並報經所屬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可留職停薪至國內研究所進修二至三年。獲碩士學位後,在復職前,得申請調校,或回原單位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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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我國現行中小學教師國內進修學位學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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