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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本趨末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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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bèi běn qū mò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bèi běn qū mò
解釋:
放棄根本的農業,而從事工商業。《漢書.卷七四.魏相傳》:「民多背本趨末,或有飢寒之色。」唐.顏師古.注:「本,農業。末,商賈。」比喻放棄最根本或最重要的事宜,而去求取末端細節。也作「背本爭末」、「棄本逐末」、「趨末背本」、「去本就末」。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背本趨末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漢語拼音: 猶「捨本逐末」。見「捨本逐末」條。01.《漢書.卷二四.食貨志四上》引漢.賈誼〈論積貯疏〉:「古之治天下,至孅至悉也,故其畜積足恃。今背本而趨末,食者甚眾,是天下之大殘也。」02.《漢書.卷七四.魏相丙吉傳.魏相》:「民多背本趨末,或有飢寒之色。」<a name="棄本逐末"> </a>
釋義:
典故說明:
典源:
此處所列為「捨本逐末」之典源,提供參考。 #《呂氏春秋.士容論.上農》(1)三曰: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於農民。農非徒為地利也,貴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復,其產復則重徙,重徙則死其處而無二慮。民舍(2)本而事(3)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舍本而事末,則其產約(4);其產約而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無有居心(5)。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6);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7),以是為非,以非為是。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戰國策.齊策四》。 (2) 舍:通「捨」,音ㄕㄜˇ,捨棄。 (3) 事:從事。 (4) 產約:農作物生產量少。約,減少。 (5) 居心:安居鄉土之心。 (6) 好智:喜愛耍小聰明。好,音ㄏㄠˋ。 (7) 巧法令:工於玩弄法令。〔參考資料〕 《戰國策.齊策四》齊王使使者問趙威后。書未發,威后問使者曰:「歲亦無恙耶?民亦無恙耶?王亦無恙耶?」使者不說,曰:「臣奉使使威后,今不問王,而先問歲與民,豈先賤而後尊貴者乎?」威后曰:「不然。苟無歲,何以有民?苟無民,何以有君?故有問舍本而問末者耶?」
書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背本趨末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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