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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官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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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kǎo guān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kǎo guān
解釋:
舉行考試時,負責出題、監考、面試、閱卷等事宜的官員。《新唐書.卷一七九.賈餗傳》:「劉蕡以賢良方正對策,指中人為禍亂根本,而餗與馬宿龐嚴為考官,畏避不敢聞,竟罹其禍。」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考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程祿基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考官為負責辦理鄉試、會試的官員。清制考官依其職責的主從分為正主考與副主考,其人數大率為每省二至四人。會試主考官之名稱為總裁,六至七人。另有同考官以辦理各科閱卷工作,一稱「房考」或「房官」。同考官之人數,會試為二十人,鄉試每省為十至十八人。考官係由大臣保薦具有適當的官階與學術地位的人士擔任。由於考官具有崇高的地位並能獲得豐厚的待遇,獲任考官乃一是項榮譽,因此乃有請托保薦的情形發生。自乾隆三十六年(1771)起,考官的任用參以考試的方式加以甄選。嘉慶以後,此項考試稱為「大考差」。
  清代對於考試業務十分重視,凡膺考官之任者,如朝廷認為辦理妥適,可獲升遷,而辦理不妥或草率者,則受重罰。若有受賄徇私或賣放情形,則不免身受刑戮、家產籍沒、父母兄弟子女被戍邊的重刑。凡此嚴厲措施,莫不顯示朝廷欲於考政方面樹立絕對的權威,亦顯示欲維持考試制度之公平妥善。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考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khó-kuann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 負責監考的官員。
同義詞: 考試官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考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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