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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範院校建康教育課程之發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Develop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Curriculum in Teachers' Training Institutions
作者: 黃松元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師範院校為培育各級學校師資的搖籃,師範院校的學生在學期間必須接受健康教育課程,將來任教時才能勝任健康教學和學校衛生工作。歷年來我國師範院校健康教育課程發展之歷程如下:
  民國元年(1912)男子師範學校本科及女子師範學校本科都設有「生理衛生科」。
  民國十四年 新學制〔師範學校課程綱要〕規定六年制師範學校設「生理衛生」科。
  民國二十四年 〔師範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時數表〕中列明開設「衛生」科。
  民國二十九年 修訂公布〔師範學校教學科目及各學期每週教學時數表〕,規定師範學校設「衛生」科,簡易師範學校設「生理衛生」科。
  民國三十三年 師範學校開設「衛生」科。
  民國三十四年 〔社會教育師範科教學科目及各學期每週教學時數表〕列「衛生」一科,以講授鄉村衛生為主。
  民國三十九年 修訂公布〔師範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表〕,將「衛生」併入「體育」,但注明包括衛生常識之教學。
  民國四十一年 修訂公布〔師範學校課程標準〕,仍將「衛生」併入「體育」內。
  民國四十三年 師範學校開設「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
  民國四十四年 修訂公布〔各類師範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表〕,普通師範學校設「學校衛生」,另設「衛生教育」選修科目。體育師範科設「衛生學」,音樂師範科及藝術師範科各設「學校衛生」,三年制幼稚師範科設「衛生」、「兒童保育及看護」。
  民國五十二年 修訂公布〔師範學校課程標準〕,規定「健康教育」為必修科目。同年公布〔師範專科學校五年制國校師資科暫行科目表〕,教育專業課程中列「健康教育」為必修科目。
  民國五十四年 修訂〔師範專科學校五年制國校師資科暫行科目表〕,在教育專業課程中仍將「健康教育」列為必修科目。
  民國五十九年 修訂公布〔師範專科學校五年制國校師資科暫行科目表〕,列「健康教育」為教育專業課程中之必修科目。
  民國六十一年 修訂公布〔師範專科學校科目表〕,除五年制國校體育師資科將「健康教育」列為必修科目外,其他各類國校師資科均將「健康教育」列為選修。
  民國六十七年 公布〔師範專科學校五年制普通、音樂、美勞、體育科課程標準〕,又將「健康教育」列為必修科目。
  民國七十六年 〔師範學校科目表〕中仍將「健康教育」列為必修科目。
  根據以上設科情形可知,我國國小師資培育機構(由師範學校而師範專科學校而師範學院)一向都有健康教育課程,使未來的國小師資具備正確的健康知識、態度和習慣,進而有效指導他們所教導的國小學生。但是培育中等學校師資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及開設教育學程之一般大學和獨立學院,除少數學系(如臺灣師大衛生教育系)開設有專業健康教育課程外,其他均告闕如,此種現象亟待改進。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師範院校建康教育課程之發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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