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教育委員會(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 | |
家 | |
教 | |
育 | |
委 | |
員 | |
會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楊秀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國家教育委員會是大陸地區中央級組織、領導和管理全國教育的工作部門。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為了加強黨和政府對教育工作的領導,成立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掌握教育的大政方針,統籌整個教育事業的發展,協調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統一部署和指導教育體制的改革。」一九八五年六月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國家教育委員會,撤銷教育部。國家教育委員會下設主管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師範教育、成人教育、計畫、科技、外事、基建等工作的司、局,並設有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人民教育出版社、電化教育館等事業單位。 國家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範圍是:(1)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方針和政策、法律法規、決定指示、規劃計畫;制訂教育工作的具體政策、行政法規和學制等重要制度,並檢查、督促和組織實施;(2)制訂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3)協調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統一部署和指導教育體制的改革;(4)研究教育理論和教材教法;組織教育、教學改革實驗;組織編寫各級各類學校教材和教學參考書;(5)組織全國高等學校的招生工作;統一管理全國研究生的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定高等學校的教授職務;領導高等學校的學位授予工作;(6)對各級各類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進行檢查、督導。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研究解決共同性的問題;(7)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國職工教育、農民教育、電視、廣播、衛星教育和各種形式的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8)負責與世界各國進行教育合作和交流,管理教育部門的國際學術交流及援外、外援的有關計畫、組織和人員往來等工作。國家教育委員會簡稱「國家教委」,既是決策機構,又是行政機構。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家教育委員會(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