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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教育目的(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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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蘇式冬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社會主義教育目的,是指把受教育者培養成什麼樣的人的規定,是教育方針的核心。 在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九日頒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確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養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這是全國統一的,違反這個統一性,就破壞了社會主義教育的根本原則。」並指出:「共產主義社會的全面發展的新人,就是既有政治覺悟又有文化的,既能從事腦力勞動又能從事體力勞動的人,而不是舊社會的只專不紅、脫離生產勞動的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當時認為這是針對舊社會不重視勞動者的教育,體力勞動與腦力激發者的對立的問題,因而強調在社會主義社會中,體力勞動與腦力激發者的對立消滅,它們之間的差別也在逐漸消除,因此,在強調社會主義覺悟的同時,強調培養有文化的勞動者,強調進行全面發展的教育。 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對教育目的作了新的闡述。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並指出:「為九十年代以至下世紀初葉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大規模地準備新的能夠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的各級各類合格人才。要造就數以億計的工業、農業、商業等各行各業有文化、懂技術、業務熟練的勞動者。要造就數以千萬計的具有現代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知識,具有開拓能力的廠長、經理、工程師、農藝師、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和其他經濟、技術工作人員。還要造就數以千萬計的能夠適應現代科學文化發展和新技術革命要求的教育工作者、科學工作者、醫務工作者、理論工作者、文化工作者、新聞和編輯出版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外事工作者、軍事工作者和各方面黨政工作者。」這些在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八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以法律形式規定為:「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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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主義教育目的(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