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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家族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atent family
作者: 王俊傑
日期: 2012年10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專利家族」的概念首見於1883年的工業財產權保護之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意指因優先權建立關係所形成的專利集合。專利家族並非法律用語,未在任一法律條文中被明確定義,多由專利資料庫提供者各自定義。以下列舉三種專利資料庫對專利家族之定義為例:
1. 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sp@cenet專利資料庫定義
專利家族係指同一發明創作在多個國家的專利申請案集合,除最早申請之基礎專利(basic patent)外,其餘專利家族成員皆可主張該基礎專利的優先權(priority);換言之,專利家族成員有相同的優先權號(priority number)及優先權日(priority date)。由於EPO專利家族強調的是基於同一發明創作所申請的各國專利,理論上各家族成員的專利申請範圍(claim)應該相同,但實務上卻往往因各國審查基準、語言翻譯等例外而有所差異。以下表為例,依據各專利所主張的優先權可歸納成三個EPO專利家族(EP1、EP2、EP3)。 2. 國際專利文獻中心(International Patent Documentation Center) INPADOC專利資料庫定義
任何透過優先權主張而與某基礎專利有直接或間接連結的所有專利,即形成一INPADOC專利家族。以上表為例,專利D1為基礎專利,D2、D3與D6因優先權與D1直接連結,D4透過優先權D2間接與D1連結,D5則透過優先權D3間接與D2及D1連結,因此D1~D6因優先權直接或間接關係形成一以D1為基礎專利之INPADOC專利家族(IP1)。3. Derwent世界專利索引(Derwent World Patents Index)DWPI專利資料庫定義
DWPI對專利家族的成員認定方式有兩種,第一為除基礎專利外,各成員所主張的優先權需完全相同,如上表的D3及D6均主張相同的優先權(D1與D2);第二為已過優先權主張期間(基礎專利申請日起算12個月),若經Derwent專家判定其創作發明與基礎專利相同,亦納入家族成員。以上表為例,D1及D2為基礎專利,D3及D6之優先權主張完全相同,而D7則經專家判定其發明創作與D1及D2同,因此D1、D2、D3、 D6與D7形成一DWPI專利家族(DP1)。
  一般而言,分析專利家族的目的有以下幾點:(1)可避免相同的發明創作被重複計算;(2)可避免統計單一國家專利時的本國偏誤(home bias),亦即:因申請人偏好優先申請本國專利造成分析上的偏誤;(3)可預測專利申請數:根據專利家族在各國的專利申請軌跡,用以預測某國家可能的專利申請數;(4)可分析技術市場的國際化:專利家族成員愈多,表示此發明創作可應用的國家愈多,技術市場的國際化程度愈高;(5)可估計發明創作的價值:專利家族成員愈多,代表此發明創作價值愈高,值得花較多成本在專利申請上。 European Patent Office, (2008). Patent families. Retrieved June 14, 2011, from http://www.epo.org/patents/patent-information/about/families.htmlMartínez, C. (2011). Patent families: When do different definitions really matter? Scientometrics, 86(1), 39-63.
參考資料:
European Patent Office, (2008). Patent families. Retrieved June 14, 2011, from http://www.epo.org/patents/patent-information/about/families.htmlMartínez, C. (2011). Patent families: When do different definitions really matter? Scientometrics, 86(1), 39-63.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專利家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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