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幼兒園(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趙洪海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幼兒園是實施幼兒保育和教育的專門機構。中國最早於光緒二十九年(1903)開設,當時稱蒙養院,其後名稱數易。民國元年(1912)改蒙養院為蒙養園,民國十一年(1922)又改蒙養園為幼稚園。一九五一年,大陸地區正式規定將幼稚園改稱幼兒園。招收三至七歲的幼兒。一九九○年二月一日起試行的〔幼兒園工作規程(試行)〕規定,幼兒園是對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屬學校教育的預備階段。任務是: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幼兒園同時為幼兒家長安心參加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便利條件。
  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幼兒身心正常發育和機能的協調發展,增強體質,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的興趣。發展幼兒正確運用感官和運用語言溝通的基本能力,增進其對環境的認識,培養有益的興趣和動手能力,發展智力。萌發幼兒愛家鄉、愛祖國、愛集體、愛勞動的情感,培養誠實、勇敢、好問、友愛、愛惜公物、不怕困難、講禮貌、守紀律等良好的品德與行為習慣,以及活潑、開朗的性格。萌發幼兒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現美的情趣。一般按年齡分小班(三至四周歲)、中班(四至五周歲)、大班(五周歲至入小學前),亦可混合編班。以遊戲為主要活動形式,進行語言、計算、常識、音樂、美術、體育等教學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辦園形式有全日制、半日制、定時制、季節制和寄宿制等。現階段大陸地區幼兒園少數由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多數由機關、團體、學校、工廠、企業、城鎮街道、鄉村及私人辦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幼兒園(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