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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適化定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General Laws
作者: 游雅廷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普適化定律是指「將某些現象或經驗事實歸納為某種語言符號,具有普遍性的科學定律。」邏輯實徵論對科學知識的本體觀,從「科學知識就是經驗」,擴充為科學知識是從外在存在的實體,經由「經驗、科學方法與邏輯」把科學知識予以組織化,科學知識是經由歸納(deduction)與演繹(induction)的互用,觀察「客觀存在的實體」所獲得的概念,發展共同對相同概念的定義與符號,建立普適化定律與因果關係,形成科學知識。
  漢培爾(C. Hempel, 1952)分別說明科學探究之狹義與廣義的歸納觀念,科學探究之狹義觀念為:(1)對所有的事實加以觀察和記錄。不加選擇,也不對它們之間的重要性做「先驗」的猜想;(2)對觀察與記錄的這些事實加以分析、比較與分類,若非邏輯思考所需的必要性,則不加上任何假設或推理;(3)從這些加以分析、比較、與分類的事實中,藉著歸納推論得到類化(generalization);(4)對普適性的結論做進一步的推廣;科學探究之廣義的歸納觀念為:(1)對於和「擬探究的問題」相符(relevant)的事實,加以觀察和記錄,對所收集的事實與「擬探究的問題」之間的相關性,取決於「暫時性」先驗的猜想答案;(2)對觀察與記錄的這些事實加以分析、比較、與分類,並獲得邏輯思考的相關性,事實是否具有邏輯的相關或不相關,是對「暫時性的假設」做檢測,以獲得有利的「正相關」或反面的「負相關」;(3)從這些加以分析、比較、與分類的事實中,藉著歸納推論得到普適性;(4)對於普適性的結論做進一步的測試,並對普適性的結論做進一步的推廣,再對此一推廣做測試與檢驗以獲得其適用的範圍或極限。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普適化定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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