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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五九年柏端教育改革方案](法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a Réforme Berthoin du janvier 1959] (France)
作者: 林貴美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一九五八年戴高樂總統主政後,命教育部長柏端(J. Berthoin)致力於教育改革,而有一九五九年一月六日的教育改革或稱[柏端法案](Decret Berthoin)。其主要改革內容仍採用一九五六年比利葉荷(René Billéres)的建議案:(1)延長國民教育為十年,凡年在六至十六歲之法國國民必須接受義務教育,規定小學為基礎教育階段,共五年(6~11歲);(2)建立四年制的普通教育初中,規定初級中學之前兩年為觀察期,實施性向觀察;二年後為輔導期,輔導分組(升學或就業);(3)將中等學校統一命名為Lycée,重新規劃、實施雙軌制。其一,實施普通課程:稱國立中學為Lycée,修業期間為七年,就讀這種體系者大都屬社經地位較高之子弟;其二,實施職業教育課程者稱技術中學(Lycée technique),修業兩年,為短期教育。學生大多數為農工子弟。由於法令規定初中觀察期可另外設在各類中等教育機構中,實際上又無法真正對學生做到觀察與指導,致使當初設觀察期之意義無法彰顯,此外國立中學又常為中上貴族子弟所就讀,而勞工及農工子弟大多數就讀於短期中學,致使教育機會均等之意義大打折扣,故改革成效不彰。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一九五九年柏端教育改革方案](法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