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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學試補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周愚文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太學試補法為宋代太學之入學考試。據〔宋史.選舉志〕,宋代太學生,主要招收京朝官八品以下子弟及庶人之俊異者。宋神宗熙寧時實施太學三舍法,元雙二年(1079)十一月規定,入學者,須驗所隸州公據,經考試及格後,入太學外舍。考試每年春、秋各辦一次,內容以試經義一場為主;考試比照貢舉法,採用封彌、謄錄。哲宗元符三年(1100),詔太學人學考試改為四季舉行,由學官自考,不謄錄,另加試論一場。南宋高宗時,紹興十三年(1143),詔諸路住本州學滿一年,三試中選,不犯第三等以上罰,或不住學而曾兩預釋奠及齒于鄉飲酒者,准許應試;每年春、秋兩試之,不久改為一歲一試,俄而又變為三年一試。考試內容,權以論一道,後改以經義為主;初末謄錄,此時復用之。孝宗時,因科舉落第者多,曾行「混補」及「待補」之法(參見「混補法」及「待補法」)。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太學試補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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