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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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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趙中建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十二年制係包括小學、初中和高中在內的一種學制。在中國大陸主要有六三三制和五四三制兩種十二年制。六三三制指小學六年、初中三年和高中三年,於一九二二年起開始採用。政務院一九五一年[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雖規定小學修業年限為五年一貫制,但一九五三年[關於整頓和改進小學教育的指示]決定小學停止推行五年一貫制,繼續沿用六年制,故中小學學制仍為十二年制。一九五八年開始縮短學制的改革試驗,一般採用中小學十年制,但自一九八一年起又逐步恢復中小學十二年制,城市學校尤以六三三制為主。 五四三制指小學五年、初中四年和高中三年的學制,合為十二年制。一九八○年後,遼寧、吉林、北京等省市開始進行中小學五四三制的改革試驗,到一九八七年,各地試驗小學和初中五四制的學校達一百多所。針對初中階段青少年身心發展的特點以及初中學生學業負擔過重等問題,把初中三年改為四年,旨在更好地完成文化科學基礎知識的教育,也便於學生在思想、知識及勞動技能上作好升學與就業的兩種準備。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九一年公布的[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修改稿)]規定了六三制和五四制兩套課程安排,另外再加上三年制高中,表明由六三三制和五四三制組成的十二年制之中小學學制,在一九九○年的中國大陸並存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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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十二年制(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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