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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ā fǎ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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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家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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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ā fǎ |
解釋:
1.師徒授受自成一家之說的學風。後泛指學術、文藝相傳的流派風格。《後漢書.卷七九.儒林傳上.序》:「於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 2.治家的法則。《宋書.卷四二.王弘傳》:「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之,謂為王太保家法。」《三國演義》第二五回:「吾於皇叔俸內,更加倍與之。至於嚴禁內外,乃是家法,又何疑焉?」也作「家規」、「家約」。 3.俗稱扑責家人的刑具。《醒世恆言.卷一九.白玉孃忍苦成夫》:「左右!快取家法來,弔起賤婢打一百皮鞭。」《孽海花》第二六回:「彩雲道:『這個請陸大人放心,我再吵鬧,好在陸大人會請太太拿家法來責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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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家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鍠焜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家法」亦名「師法」,是指漢代各家經學的標準學說。西漢初年的經學講求微言大義,尚無所謂家法;當時傳授經學的大師有田何傳〔易經〕,伏生傳〔尚書〕,申培公、轅固公、韓嬰等傳〔詩經〕,高堂生傳〔禮〕,胡母生和董仲舒傳〔公羊春秋〕。初各家所傳,大體上只是註解字詞,闡釋大義;後來漸次相傳,各代弟子賡續有所發揮,因而逐漸趨於細密,並發生分化。又因漢代以經學取士,各學派為爭取出路而競爭,詮釋愈益新巧繁複,以求勝過其他家派。至宣帝時,鑒於經說紛歧,乃召開石渠閣會議討論經學;會後確立某些派別的說法為官方認定的標準學說,並做為取士的標準。這些學說遂因此取得權威地位,而為後來的學習者所遵循;這類的標準學說便稱為師法或家法。宣帝以後,官方認定的家法屢有更迭;至東漢光武帝時確立為十四家,包括:歐陽氏、大夏侯及小夏侯三家〔尚書〕,齊、魯、韓三家〔詩〕,施氏、孟氏、梁丘氏、京氏四家〔易〕,大、小戴〔禮〕,嚴氏、顏氏〔春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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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家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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